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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5: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项目拟采用引资建设模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XPGC-2015-039

2.2 建设地点:河南省西平县城内

2.3 项目概况:

2.3.1河南省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小洪河城区段(107国道上游200m至京广铁路桥下游400m,6.6km)和引洪河城区段(西平大道西段谭店桥上游200m至规划新城北边界,4.8km11.4km的河道整治,新建河道蓄水调控建筑物4座,穿堤涵闸2座,堤顶防汛通道约22.8km,既有桥梁改造7座,沿线景观绿化面积约104万㎡,两岸滨河道路约22km

2.3.2工程总投资约6.1亿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约1.88亿元,景观工程投资约2.98亿元,滨河道路工程投资约1.24亿元。

2.4 计划总工期:三年。

2.5 模式:本项目采用引资建设模式

2.5.1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入:一标段/二标段:1000万元,三标段:100万元到指定账户作为企业资信金。投标人中标后企业资信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前,按照合同价的10%补齐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5.2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如承诺为工程前期融资,须于签定合同前将融资款注入到指定财政账户。融资使用期限为二年,还款期限为使用期限到期后二年,融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融资基准为工程直接投资额的5%,投标人提供融资、多提供融资、不计或少计利息作为评标加分因素;具体评标加分情况与相关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2.5.3  投标人如有能力协助政府争取项目政策资金的,则争取来的项目政策资金优先偿还投标人融资款。

2.6付款方式

2.6.1工程款支付办法:

     经县人大通过决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一标段/二标段整体工程进度完成90%并验收合格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付清工程款;三标段闸门、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付清工程款。

2.6.2融资还款办法

    经县人大通过决议,政府对投资人的融资在使用期限到期后,通过财政预算每年偿还50%,还款期限为二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三个标段

一标段:小洪河的水利、景观、滨河道路、管理区、新建桥涵及跨河桥梁修复工程(三标段工程内容除外),工程投资约3.12亿元;

二标段:引洪河的水利、景观、滨河道路及跨河桥梁修复工程(三标段工程内容除外),工程投资约2.75亿元;

三标段:水工建筑物及管理区的闸门、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投资约0.23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第二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缴纳1000万元做为企业资信金;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仅限第一标段同时具有);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本公告第3.1.6项规定。

3.1.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水利工程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滨河道路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景观工程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房屋建筑工程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限第一标段同时具有)

3.1.5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至少具备以上其中一项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加投标的任何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投标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4)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联合体各方除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景观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滨河道路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管理区建筑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仅限第一标段同时具有)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及各工程负责人资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4项要求。

3.2第三标段 

3.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2.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

3.2.4投标申请人具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有效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大型及以上生产许可证;

3.2.6投标申请人在201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担过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水下液压卧倒闸类似工程业绩;

3.2.7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8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应包含企业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相同)、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各项目负责人。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 2015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第一至第二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及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景观工程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证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联合体各企业需同时出具)。(第三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类似业绩合同;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各工程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4.5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不限制中标标段数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5年5月25日至 2015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按成本价出售,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

帐 号:1662510104000591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捌拾万元;第三标段:叁拾万元;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4企业资信金:

企业资信金金额:一标段/二标段:1000万元,三标段:100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企业资信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名: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平支行 

帐号:1715020739200026175 

(投标人中标后企业资信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前,按照合同价的10%补齐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史先生 

电    话:  0396-61988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    话: 18838155669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水利局     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0396—6222751       0396-6221502             0396—626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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