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25号;
2.3采购内容:计算机、录音笔、警用取证设备隔墙听及办案设备一批;
2.4供货期及安装期:1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8投标人需通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4.3 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南干道老建设银行2楼)
4.4 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原阳县安泰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839075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97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