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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2: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25号;

2.3采购内容:计算机、录音笔、警用取证设备隔墙听及办案设备一批;

2.4供货期及安装期:1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单位须为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8投标人需通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525 2015529 日,每日上午8 30分至11 30分,下午1500分至 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报名,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按废标处理。

4.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4.3 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南干道老建设银行2楼)

4.4 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619 900时;

5.2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址:原阳县安泰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人:马先生

    话:13839075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16397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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