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卫辉市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4ZB055(1413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更新、设置。(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框架型信号灯8处。信号灯挪移1处。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号灯制造商或代理商;
3.7、投标人所投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灯杆、信号控制机及信号控制机控制软件须为同一品牌。信号灯(含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信号控制机等组件须具有有效的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
4.2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招标文件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5.1请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八、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卫辉市财政局、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九、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
招标人: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