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5-42-1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对 广东省公安厅2015-42-1项目(PDT项目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2143HG086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5-42-1项目(PDT项目系统)
三、采购预算:6944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一:PDT项目骨干网建设; 包组二:PDT项目集成应用开发 投标人凭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包组一:a.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b.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c.《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包组二:a.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b.《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项目公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日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 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二: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 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服务器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公示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张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62791533 | 电话: | 020-83110987 |
传真: | 83301107 | 传真: | 020-83110987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华路97号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510045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杨先平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洪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6279162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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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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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