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2015年东丰镇内人行道板维修工程彩砖采购项目
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对“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2015年城区人行步道改造所需路面彩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为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DC2015-009
采购任务通知书:2015-12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2015年东丰镇内人行道板维修工程彩砖采购项目。混凝土路面彩砖,规格为200×200×60mm。颜色为红色。
2.2预算金额:44.352万元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供货完成;
2.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有制造商的授权,具有承担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和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须是具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5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 2015 年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 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吉林省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东丰县政府一楼西侧)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8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单位全称: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
帐 号:22001637038055005818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 李 岩
联系电话:13943718090
招标代理机构: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丰县东风镇东风路293号(东丰县政府一楼西侧采购科)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437-655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