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影剧院通许县影剧院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通许县影剧院的委托,就通许县影剧院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通许县影剧院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6】003号
3、采购内容:通许县影剧院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到位并调试完成
5、质量:符合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
6、资金来源:财政
7、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单反相机、音响)的授权书;
4、投标人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体育场对面)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2.3、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4、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单反相机、音响)的授权书;
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上述2.1~2.5应根据“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二楼开标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及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许县影剧院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938527588 联系电话:1853999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