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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涵购2015[011号]学生簿册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2 16: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要提示: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要求,请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质疑;若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没有按时答复或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投诉;若发现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请向纪检机关举报。

莆田市涵江区采购办:0594-69750823597741;莆田市涵江区监察局:0594-3597561

请响应人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查询更正、修改通知及中标结果。

受区直某单位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涵购2015[011]

二、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两学期)学生簿册。

三、交货日期:学生簿册每学期在开学前将货物全部送达各中学、中心校。

四、交货地点:涵江区各中学、中心小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印刷经营者,有印刷许可证,且工商注册资金或者验资报告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经营者要具备生产学生簿册的能力,须有三部对开胶印机(含三部)以上的印刷机械,2台马刀,作业厂房生产车间面积达到600平方米,须提供固定资产清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保证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中标后业主组织人员实地核查,设备与事实不符的将按没有实质响应处理。

4、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责任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质要求。

6、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表明其对各项货物情况完全了解,并愿意对投标行为完全负责。

六、投标报名要求:无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即可。

七、招标文件获得

招标文件获得:投标人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网http://www.hjfwzx.com 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天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下载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更改和答疑既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日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延期开标的通知。

八、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向中标方收取任何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采购方承担。

九、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522日;

公开招标答疑时间和地址:2015527日下午150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612日上午920分送达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人民政府7号楼,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3楼南侧),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评审时间和地点:2015612日上午 9 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人民政府7号楼,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3楼南侧)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投标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十、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一、本批采购的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转帐或送存银行凭证上需详细注明送存公司名称)于开标之日上午900分前存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转帐或送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采购中心);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十二、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    邮编:351111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33660533396226 传真:3366053

十三、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四、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十五、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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