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改造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音乐学院音乐厅改造工程
2.2招标规模:336万元
2.3招标范围:音乐厅声效、灯光、音响、装修等整体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大净月校区
2.5工期要求: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2012-2014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委员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国舞美协会音响、灯光、舞台机械甲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中国录音师协会音视频工程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于需要特殊专业施工资质的分项工程,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需具备本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2-2014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25日至 2015年5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510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登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0431-8565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