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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艺术楼、雕塑楼、绘画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5-23 11: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艺术楼、雕塑楼、绘画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艺术楼维修改造工程

二标段: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绘画楼维修改造工程

三标段: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雕塑楼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规模:一标段373.93万元;二标段191.41万元;三标段57.48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大净月校区

2.5工期要求: 2015年7月192015年8月22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2012-2014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和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012-2014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项目三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可兼中兼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 2015年5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510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登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0431-8565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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