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方式的批复,现对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ZB008号
三、招标内容:
一标段: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二标段: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监理,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一标段: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且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高级证书;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货物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四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一份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保证函(原件);(《项目保证函》见附件)
7、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2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财政局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09:00时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八、注意事项:
一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项目经理证、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四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项目保证函》、进豫备案证(非豫企业)。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资格证书、进豫备案证(非豫企业)。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九、监督部门: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督科
十、 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公安局 联系人:闫先生、杨先生 0373-4493987、0373-44010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637327327
附件:项目保证函
我公司 已仔细阅读 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 )及其所有招标材料全部内容,并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投标材料全部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材料所列要求,并声明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包括隐瞒);
二、我公司不存在资质外借他人或项目中标后分包他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凡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
三、如他人举报或经核查,我公司外借资质或项目分包他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我公司同意业主方可随时中断合同,收缴履约保证金、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我公司自愿放弃已安装的设备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接受追究企业、法人、授权人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本保证函属于本项目文件材料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为我 公司参与投标的承诺,此承诺作为法律依据之一,如违反,则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