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档案室移动密集架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公安局档案室移动密集架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档案室移动密集架招标(招标编号:HS15201G35)。
2、用途:档案资料的存储。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新库面积约225平方,可设计档案密集架规格900×750×2400为8层结构共计293.8立方。另新建刑巡警用五层档案密集架、四层物证架各一批。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档案密集架的生产商,本项目不接受非生产商投标;
4、投标人应当是通过中国档案学会评审加入《2014-2016年度档案设备、用品与服务定点生产企业名录》的档案密集存储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
5、投标人所投报的档案密集架应当是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2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5113)。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国档案学会核发的档案密集存储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4、所投报档案密集架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唐小姐/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0/0750-3503824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