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坂东消防站装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坂东消防站装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坂东消防站装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066-1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货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5-066-1【批复号:2015闽清财购计(023-1)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 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 项目要求 | 用途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车库门等 | 一批 | 门板总厚度为50mm±1mm,双面0.6mm厚宝钢彩涂镀铝锌彩色钢板,涂层处理自上向下为聚脂涂层、底漆、钝化层、镀锌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消 防 | 闽清县公安 消防大队 | 吴安秋 22330518 | 闽清县 坂东镇 |
2 | 家具 | 一批 | 基材选用E1级的环保中密度纤维板,面贴国标AAA级胡桃木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办公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5-22至2015-5-29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公司网址:www.fjyszb.com E-mail:fjys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5-6-12 9:00 (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6-12 9:00 (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5-22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5:27 至 2015年05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7.6163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 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 项目要求 | 用途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车库门等 | 一批 | 门板总厚度为50mm±1mm,双面0.6mm厚宝钢彩涂镀铝锌彩色钢板,涂层处理自上向下为聚脂涂层、底漆、钝化层、镀锌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消 防 | 闽清县公安 消防大队 | 吴安秋 22330518 | 闽清县 坂东镇 |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闽清县坂东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安秋 223305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