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医院(GWCG2015-511)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医院的委托对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5-51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惠安县医院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1380590878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③ 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须签字或加盖私章、投标代表须签字,否则无效)。
④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非医疗器械除外)有效复印件。
⑤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许可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⑥ 本采购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370000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⑦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⑧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⑨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实,否则视为无效)。
⑩ 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02:30—5:30时,按下述地址到我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登录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ucapqzzfcg/portal/index.jsp)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收取。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八、 招标文件公告期: 2015年05月 21日起至2015年05月29日。
九、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05月22日起至2015年05月29日(工作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
电 话:0595-22193717、22287179 传真:0595-222081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十三、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13-510101040008079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