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互联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互联网建设项目项下的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简介
1) 本项目的名称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互联网建设项目。
2) 项目主要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涉及两部分:
Ø 网络、安全设备购买
Ø 37家一级分行,2家二级分行的集成服务,及集成转运维所需的必要的服务。
3) 项目主要内容
在统筹考虑分行互联网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方案设计,网络设备的采购、配置及整个分行互联网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4)项目的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并安全稳定运行90天。
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产品、实施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设备(除服务器、外层防火墙、上网行为和流量控制设备外)的制造商(下或简称主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产品、实施及服务的企业,且为国产厂商;
3) 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或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或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设备(除服务器、外层防火墙、上网行为和流量控制设备外)制造商应出具符合本项目需要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书(另除无线产品);
②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③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产品主设备(除服务器、外层防火墙、上网行为和流量控制设备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需要提供国内知名银行的资金信誉证明;
7)投标人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在国内的办事机构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提供全国400热线电话技术支持
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 加本次投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于2015年 5 月 20 日—2015年6 月 1日上午9:00时—11:30 ; 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下述地址购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新兴桥东北角)
4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 6 月 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定于2015年 6 月 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苏丹丹(电话:010-52579310,传真:010-52579000-9310,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畅宇、张诗洋
电 话:010-52579318、52579312、13811693981、18515438773
传 真: 010-52579000-931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