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道路交通标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道路交通标线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5-144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包 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
第一包 | 粘贴 | 全市复划道路 | 432 |
第二包 | 海淀区部分道路复划标线 | 西翠路、八达岭辅路、阜石路等道路复划标线 | 279.2 |
第三包 |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部分道路复划标线 | 长安街、地铁路、西单北大街、月坛北街等道路复划标线 | 343 |
第四包 | 朝阳区部分道路复划标线 | 京通辅路、南磨房路、双桥路、双桥东路等道路标线复划 | 368.5 |
第五包 | 丰台部分道路标线复划 | 万丰路、丰北路、莲石路等道路标线复划 | 323.7 |
第六包 | 朝阳区部分道路标线复划 | 四环路朝阳段等道路复划 | 413.6 |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服务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省部级颁发《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 拥有三套以上热熔施工设备(每套含一台热熔釜、两辆施工车、两台
9) 拥有三台以上溶剂常温型施划设备(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拥有一台以上常温型双组份施划设备(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 对于路面箭头、文字、图案等特殊标记需采用预成形标线带实施,需满足GB/T 24717-2009要求,投标预成形标线带可不具备上述施划标线设备等;
12) 能接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的相关的各项管理措施及相关检测监理程序;
13) 应具备独立办理施工许可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14)投标人在北京市有长期的标线施工设施停放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租用合同期限长于或等于此次项目期限);
15) 应按照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做出书面的《保密承诺》;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第一至六包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证书、拥有三套以上热熔施工设备(每套含一台热熔釜、两辆施工车、两台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10、开标时间:
11、投标开标及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