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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903活动交通信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服务保障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0 16: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903活动交通信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服务保障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903活动交通信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服务保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903活动交通信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服务保障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5-142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

联系方式:李警官 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47555.55元,第三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25000元。招标内容:担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杆安全性探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建设工程检测钢结构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8)具有钢结构原材料质量检验和钢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能力;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检测钢结构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05 20日至2015 06 05 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 0609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 06 09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及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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