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R2015032
2.招标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林中松 联系电话:0591-87096336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9 日至2015年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
6. 本项目联系人:周丽君
联系电话: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 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6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后勤部一楼开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