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为其所需的环卫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必须是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3、必须是省市级环卫协会会员
4、近三年内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及经营过程中无行贿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出具承诺函(按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中的附件格式出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磋商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4月份或2015年4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响应文件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5-042
业主: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内容及数量:
预算金额:498600元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省市级环卫协会会员证书
4、近三年内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及经营过程中无行贿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按格式出具承诺函原件;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4月份或2015年4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2015年5月22日-5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或于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6月4日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顾风华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21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21室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崇明县人民路138号B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59623007-203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