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GWCG2016-805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
1.2 招标采购编号:GWCG2016-805 2016侯财购计 [036]号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 | 1项 | 91176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0591-22065719 | 闽侯县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 (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对面)写字楼8#楼7层716室。
五、 项目联系人:
六、 联系电话: 87328296 传真:87563531 E-mail:12392601@qq.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①提供2014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对面)写字楼8#楼7层716室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账 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