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2015年度食堂社会化经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15年度食堂社会化经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FJBY-2015013-1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包号 | 委托单位 | 商品类别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其他服务 | 2015年度食堂社会化经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见技术参数附件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经营服务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名单之内);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以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指: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6)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经营服务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25日每天0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六、招标文件售价:50,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8日 09:00:00 (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九、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8日 09:0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招标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8层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传真:83020202-802、0591-87872060(传真)
联 系 人:陈丽清、郑韶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账 号:13-1114010400008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