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发改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宝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项目名称:宝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服务周期:180日历天
1.4项目内容
1、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2、纲要框架,3、纲要草案,4、纲要文本
2.采购编号:BFZC2015-CG-05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
3.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其他具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能力且符合投标要求的独立企事业单位。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 5 月 20 日至2015年 5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5 月 20 日至2015年 5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3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纸质,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社会保险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社会保险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应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未按本报名须知报名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 9: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田先生
电话:0375-651986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 话:1580399521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