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积水潭骨科医院手术室设备II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受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中山积水潭骨科医院所需下列手术室设备II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金来源、项目名称、项目要求
1、招标编号:B0708CMC15N7166/2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名称:手术室设备II采购
4、采购清单和项目要求:
使用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件/套) | 备注 |
手术室 | 医用注射泵(靶控泵) | 30 | |
手术室 | 转运呼吸机 | 2 | |
手术室 | 脑电双频谱指数监护仪(脑电频谱监护仪) | 2 | 可 选 用 进 口 设 备 |
手术室 | 手术病人推车 | 10 | |
手术室 | 骨科电动手术床 | 13 | |
手术室 | 脊柱手术床 | 2 | |
手术室 | 高频电刀(电刀) | 15 | |
手术室 | 温毯机 | 4 | |
手术室 | 自体血液回输系统(血液回输机) | 5 |
本项目不分子包;设备参数详细参考用户需求书。
注: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需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接受用户验收(按招标要求和参数进行)及验收后的移交,并对用户进行免费培训和技术服务,提供产品质保期保障及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若所投产品属于用于临床的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4、投标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5、国家要求具备的卫生许可批件;属于压力容器的,应有压力容器证书;属于国家计量强检产品,须提供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如适用,加盖公章。);
6、对于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7、投标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或具备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包所投型号产品的授权资格;
8、需具备设备生产厂家或有代理商针对此项目提供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
9、在设备使用地具备售后维护能力(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场地、人员等)的证明文件;
10、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投标、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5日。每天9:00~17:30(节假日除外),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B室。
3、本次招标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向招标公司提出。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 月10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801室。
4、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801室。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60-88895302 传 真:0760-88892117
地 址:中山市城南二路1号 邮 编:528455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晓军 刘士伟
电 话:010-68991377 68991383 传 真:010-68329810
电子邮箱: caixiaojun@cmc.genertec.com.cn;
liushiwei@cmc.genertec.com.cn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