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上思县百包河项目区芭蕉河、明江河(平江段)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ZBF1601037A)
本招标项目广西上思县百包河项目区芭蕉河、明江河(平江段)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保[2015]5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5〕239号、桂财农〔2015〕242号”下达投资资金910万元。项目法人为上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上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防城港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防水招标备案[ 2016] 3 号,现对该项目的建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广西上思县百包河项目区芭蕉河、明江河(平江段)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XZZBF1601037A
工程建设地点: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镇松柏村、那荡村、平江村。
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约951.47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 3月 30日,工程完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计划总工期277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护岸、排涝工程,上下河步级等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 。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I标段:广西上思县百包河项目区芭蕉河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共325.01万元,包含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治理面积6.95km2,建设梯田18.86 km2,营造水土保持林114.51hm2,种植经果林76.05 hm2,封禁治理485.16 hm2,配套建设截水沟、蓄水池和田间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II标段:广西上思县百包河项目区明江河(平江段)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共626.46万元,包含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治理面积13.31km2,建设梯田29.65km2,营造水土保持林198.52hm2,种植经果林172.26 hm2,封禁治理930.16hm2,配套建设截水沟、蓄水池和田间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水利造价师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2月 29日至 3月 4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
发售人姓名:陆 颖(以实际发售人为准)电话:18260995915 传真:0770-3290261。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员]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450 0301 0007 1988 9288 888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6年3月 4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其中某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否则无效。
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þ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
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时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公开开标。
招标人:上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上思县思阳镇东靖路3号
邮 编:535599
联系人:林 工
电 话:0770-8512109
传 真:0770-85128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长岛八百里上城六栋二单元1102号房
邮 编:538021
联系人:张 睿
电 话:0770-3290261
传 真:0770-3290261
招标人:上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