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文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文物局2015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第三方咨询评估服务商选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1.1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2015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第三方咨询评估服务商选聘
1.1.2 采购编号:HSZT2015FG/113
1.1.3 项目预算:人民币750万元(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据实结算)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拟遴选4家合格的供应商,独立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技术方案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或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代为组织开展部分上述项目及文物保护规划(含立项)的专家评审工作。服务期限一年,预计工作量为:立项报告和行政许可约1350件(次),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约930件(次),文物保护规划150件(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
1.2.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属于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或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0项同类项目咨询评估业务,具有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的丰富经验。
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1.3.1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室。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15年6月9日。
1.4.1.2 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2.1 开标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2.2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熊小平、马建军
电 话:010-62278948-690
传 真:010-62263479
电子邮箱:hszt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