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广宁县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1541GNG3B435/01】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宁县档案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者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09-1541GNG3B435/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招标编号:0809-1541GNG3B435/01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项目内容、数量及完成时间:
1、项目内容: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
2、数量:一项
3、完成时间: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四、项目要求: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得拆分。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五、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携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8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原发展广场)15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八、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9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人社局6楼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评标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广宁县档案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3267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原发展广场)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区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财务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传真电话:0758-2313395 电子邮箱:zqhlzb@163.com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