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垃圾不落地“四小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朝阳门街道垃圾不落地“四小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垃圾不落地“四小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GS15-03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3号楼
联系人:马所长 联系方式:cymmjg@163.com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快速保洁车辆 | 辆 | 14 | 环卫保洁作业 | 详见招标文件 | 否 |
2 | 垃圾清运车辆 | 辆 | 18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小广告清洗车辆 | 辆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小型机械作业车 | 辆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快速保洁作业车备份电池 | 块 | 14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充电柜 | 个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预算金额:152.8186 万元(财政资金);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个月有连续的依法缴纳税收和连续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
3、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6月05日每天9:3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和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
七、采购代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
联 系 人:丁女士、李先生
电 话:010-84078638-806/811
传 真:010-84078638-815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