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厂商独立投标: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的电梯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1.2在中国大陆注册10年(含10年)以上的中外合资或者外商独资企业,且具备ISO14001、OHSAS18001、ISO9001等系列认证证书; 1.3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A级资质; 1.4投标电梯制造厂家必须2013年-2014年两年连续盈利,需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5若制造厂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取得授权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A级资质; 1.6制造厂商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制造厂商唯一授权。 2代理商投标或经销商 2.1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2竞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竞标人应具有所竞标产品的合法经销资格(提供证明文件); 2.3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必须由厂家提供电梯安装服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注册地非重庆市的,须在重庆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部分产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