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PS-HW-1501】更新时间:2015-05-19[打印]
一、采购项目编号:GZPS-HW-15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01.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单价 | 最高限价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套 | 80万 | 101.2万 |
2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套 | -- |
备注: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报价超过最高单价(80万)的及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01.2万)的将被拒绝。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经营资质;
(二)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
(三)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四)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20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6月8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6月8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 时(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采购人: |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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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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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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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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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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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