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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临时食堂工程(项目编号:GXJSZ2015-10)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9 12: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临时食堂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临时食堂工程        
项目编号:GXJSZ2015-10
2.2 建设地点:琴潭新区阳江路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60个日历日内完工
2.4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企业,指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体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143号青秀庭院3栋5-2)购买。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专职投标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文件:单位介绍信、专职投标员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上岗证、身份证及上述人员20141月至20141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6月10日9时00分, 地点: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143号青秀庭院3栋5-2)
5.2 逾期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143号青秀庭院3栋5-2)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传真:0773-8985398 
开户名称: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桂林市信义路支行
银行账号:62625750090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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