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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公安局所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7 18: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监控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120030001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5-7168355
采购人:滦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7122654
代理机构:唐山市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预算金额:3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2月1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资格等级一级)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行为。投标人资格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邮箱hblxcgb@126.com,密码:cgb123→收件箱→2015年滦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地址: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书中须附以下资质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开户银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资格等级一级)资质;(5)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缴纳2014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法定代表人到场请携带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持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滦县公安局所需监控设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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