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以豫国税[2014]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95%,自筹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中辰(招)2015-0144
2.3建设地点: 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院内
2.4投 资 额:380万元
2.5项目规模:维修改造3870平方米
2.6设计周期: 2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及概算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投标人携带: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地址: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五楼),联系电话:0371-28285663)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报名时携带:(1)公司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三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4.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7、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杞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杞县建设路东段路北 地 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71号中原万达广场
写字楼A座24楼
联系人:
电 话: 0371-28963003 电 话: 0371-27777877、0371-865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