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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公安局购置技术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17: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满城县公安局购置技术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BOAOZB15205301/02

采购人名称:满城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满城县中山西路1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江平  138312397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苗帅、肖亚峰  0311-83055039-80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A包:激光生物物证搜索仪1台。
B包:看守所监控设备。
采购用途:物证搜索,看守所监控。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2)具备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经营许可证;
(3)具备省级公安安防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
(4)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且具备对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经营许可证、省级公安安防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交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B包:(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壹级资质;
(4)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且具备对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信用手册、资质证书副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监控探头、监控综合管理平台、LED拼接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8日到201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满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城县育才南街610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满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苗帅、肖亚峰 
联系方式:0311-83055039-8041 
传真电话:0311-8305502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5502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满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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