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就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NCG2015(GK)-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 |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以公告发布日前为有效,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的挂牌汇率折算),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3923802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详见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8-5093149
传真:0578-5093149
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查看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