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15: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编号:FJJF20150071
2、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教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5035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须为本企业缴纳社保人员); 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 5 月 15 日至2015年 6 月 3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6、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人民币10000元整,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4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6月04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编:
联系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电话:87726654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邮编:
350013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卢静莹0591-87580399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