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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外挂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15: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外挂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外挂电梯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6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外挂电梯一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电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投标人须具有电梯安装资质证书。

3.5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需具备:

3.5.1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同时满足曳引式客梯A级及曳引式货梯B级,以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

3.5.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拟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项目开展工作,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6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的,需提供:

3.6.1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6.2提供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许可证,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同时满足曳引式客梯A级及曳引式货梯B级,以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

3.6.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拟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或其代理电梯设备制造商的在职人员,如果拟指派项目经理为其代理电梯设备制造商的在职人员时需具有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联合体协议书。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项目开展工作,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7 20101月以来投标人销售其投标品牌电梯的类似业绩证明。

3.8投标人在本地或省内设有生产厂家直属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551520155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正阳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E座院内南二层楼东)

3、招标文件售价:200  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6415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641530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文明路1388)

七、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机构: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电话:0396-2688668  18639956158

采购方联系电话0396- 2166609

 监督方电话:0396-2610822

 监察室电话:0396-2609226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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