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县体育广场项目公开选择代建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JZX-2015-19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云县体育广场项目公开选择代建单位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凌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35亩。
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代建周期:12个月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从勘察、设计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的投资与建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 2013年5月至今,无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 2013年5月至今,有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含5万平方米)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业绩和经营管理经验;
(4) 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或者多项资质: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
(5) 具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类似施工总承包、或类似房地产开发等与自身资质相符的管理经验(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性质相近及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相近的工程项目);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þ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5月18(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31号三楼323室)进行现场报名。日至 2015 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4.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述资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均要求提交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þ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31号三楼323室)购买招标文件。年5月18日至 2015 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贰拾万元整。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交至: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族大道东分理处,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6月9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县泗城镇新秀路县政务中心办公楼)。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18.166:8080/html/9903/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http://jgw.baise.gov.cn)、
9. 交易服务单位
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凌云县前进路122号
联系人:王权 电话:0776-761203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31号三楼323室
联系人:邓媛媛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48090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