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5018
2、招标项目内容:物业服务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管理期限 | 最高限价(万元) | 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 服务要求及服务环境 | |
每年 | 合计 | ||||||
1 | 1 | 物业服务项目 | 2年 | 35 | 70 | 14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始提供服务。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中标单位前两年度履约服务整体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人在此基础上延续一年的合同期。 | |||||||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 |||||||
付款方式: 每月初由招标人负责对中标人上月物业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招标人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物业管理费。如考核不合格,按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注:在签订合同前1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06-05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06-05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