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荔湾湖水质净化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荔湾湖水质净化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GZ02CL3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22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GZ02CL38
3. 项目名称:荔湾湖水质净化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23水资源
6. 项目情况一览表: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单项最高限价 | 总最高限价 |
荔湾湖、荔枝湾涌水质生态净化治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 人民币1950万元 | 人民币2350万元 |
荔湾湖、荔枝湾涌水质生态净化维护服务 | 3年(水质生态净化治理完成后第1年免费维护,第2年和第3年按合同执行) | 人民币400万元 |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7.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 具有良好得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7.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在法定有效期内;
7.4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资质证书在法定有效期;
7.5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园林、环保、给排水类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7.6 拟派项目架构人员设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主管人员(不少于3人),且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人员架构表(见公告附件二),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或注册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7.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6日-2015年6月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附件一要求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均须要核对原件,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作为投标人授权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5日 9:00~9: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5日9:30
9.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先生/王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54/15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