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庭院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委托,就庭院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庭院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42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招标范围:庭院灯采购及更换含运输、原旧灯拆除、安装及调试(详见第三部分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送到并安装更换到位
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4、 报价范围:该项目投标报价均应包含对原旧灯拆除、运输,安装调试和税金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路灯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5、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人民检察院开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6、开标当天需法人到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2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代理机构室10号窗口(5013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
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2%,四舍五入取整。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
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10%,四舍五入取整。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6月 9 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6月 9 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5楼开标会议室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6 月 9 日上午 9 点30分
开标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5楼开标会议室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23968196
联系地址:开封市鼓楼区迎宾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22117897 15837824444
地 址:开封市黄河路中段金马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