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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10: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委托,对2015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2015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

二、        招标编号/包号:1541STC40277/0103

三、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国拨经费)+配套资金(自筹)

四、        采购用途:科研

五、        项目性质:服务

六、          招标内容

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方案,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包号

包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地点

实施周期

经费

01

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

项目代建及科研。主要包括:示范机组建造及运行、泊位和海缆工程建设、供电检测及并网系统、环境监测与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岸基配套设施建设及“潮流能装备设计定型”的机组现场测试。

浙江舟山地区

实施周期为三年,建设周期二年,示范运行一年。

中标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国拨经费的50%,国拨经费支持7200万元

02

海洋能海岛独立供电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项目代建及科研。遴选具有开发利用前景、已进行海试的潮流能利用技术,开展潮流能独立供电系统建设,建造潮流能发电机组、潮流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及岸基配套工程,重点解决海洋能发电装置高可靠运行、维护及稳定供电等关键技术。

地点不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项目建设二年,示范运行一年。

国拨经费共支持1200万元

03

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公共浮式检测平台建设、测试及运行管理

项目代建及科研。在海洋能专项资金支持下的“海洋能综合支撑服务平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建国家海上实验场浮式检测平台;完成发电装置电力检测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海洋能装置比例样机海上测试及评价需求;开展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比例样机的实时检测,验证检测和评价方法,完善海洋能装备测试评价体系。

地点不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

国拨经费支持1600万元

注:1)投标人可以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对于所投包,投标人必须对该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提交。

七、        ★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包号

包名称

其他资格条件

01

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

投标人须与国家海上试验场技术支撑单位就测试泊位后续运行管理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03

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公共浮式检测平台建设、测试及运行管理

1投标人须与国家海上试验场技术支撑单位就浮式测试平台后续运行管理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2) 投标人须具有船舶工程设计或制造领域的相关资质。

4)     本项目各包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 2)项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同一包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        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即日起,每天上午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3)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277/  包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64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十一、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三、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

联 系  电 话:010-68049355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

        编:100080

      人:马娟娟、聂娅琼、陈俊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3(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962688251

        真:010-62688250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号: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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