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15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新浏河沙护滩堤局部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新浏河沙护滩堤局部修复工程,项目发包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国家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江口南北港分汊口河段新浏河沙护滩堤。
2.2 工程概况
为建设长江口深水航道,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自1998年至2010年陆续在长江口南港北槽水域建设了总长约180km的整治建筑物。受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和渔船打桩布网、船舶抛锚、撞击等人为因素影响,整治建筑物的损坏时有发生。管理局为能及时掌握整治建筑物总体情况,委托有关单位采取水深测量、沉降位移观测、潜水探摸检查等方式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发现整治建筑物的局部损坏,如:软体排余排损坏、堤身结构损坏等,采取抛填砂袋(袋装碎石)、铺设软体排、抛石、钩连块体打捞和安放、半圆体预制、安放或修补等工艺进行修复。
本次修复施工的主要内容是:
在新浏河沙护滩堤局部开展修复施工。
2.3招标范围
新浏河沙护滩堤局部修复。
2.4计划工期
满足设计要求。
2.5 质量要求
修复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设计和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在6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2011-2013年,下同)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在2.5亿元以上;
3.1.3 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2009-2013年,下同)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容包括“防波堤”或“围堤护岸”工程,且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1.4 信誉要求:
(1)企业近3年(2011-2013年,下同)未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企业在近3年(2011-2013年,下同)未有骗取中标等违规现象发生;
3.1.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职务;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拥有适用于沿海航道工程施工专业铺排船。
(2)对水下铺排等分项工程,采用有效手段(如,采用新型旁扫设备等)进行检测,并提供图像资料。
(3)新浏河沙护滩堤附近设有禁锚区,禁锚区范围内有2根光缆,可能会对修复施工造成影响。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5月15日至 2015 年5月19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下详)购买招标文件。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者,恕不接受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等),以便在招标代理人处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月5日 10 时准,地点为开标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
邮 编:200003
联 系 人:唐晓峰
电 话:021-53851624
传 真:021-53857118
电子邮件:tangxf1024@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滩支行
账 号: 210085152110001
招标代理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3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阮陈伟泳华
电 话:021- 62667333
传 真:021- 62276543
电子邮件:petain2000@163.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5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