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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鼓山景区火烧迹地更新与枫树谷林相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4 15: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WTZB-2015-22-1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元)

简要

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鼓山景区火烧迹地更新与枫树谷林相提升改造项目

更新与改造

1

82

16000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卢刚0591-83927190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5142015522(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5、项目联系人:廖丽松

联系电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80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1@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资质企业或营林(造林)绿化施工丙级资质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或营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施工队伍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 [上午9: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6月3] [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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