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4 15: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高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YZFCG/2015-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玖仟零捌拾元整(¥4,139,080.00元), 其中建设“自动站”所需的监测站设备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139,600.00元),空气自动监测站三年的运营及维护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999,480.00元)。
2、超出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玖仟零捌拾元整(¥4,139,080.00元)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及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4、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及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运营维护授权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两家(含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如需),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如需);(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3)供应商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4)如是联合体投标,每成员均应分别提供本款第(1)、(2)条资料且每成员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上述所有资料按顺序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装订封面、编制目录及页码,报名时需携带原件核查,核查后原件即时退回,否则不接受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3日9:00~11:30,15: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仙女湖东侧维龙园区1号楼6-7室。
七、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投标。
九、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的采购合同样式。
十一、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开标评标地点: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高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68823
监督机构:高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95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8-2563382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高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YZFCG/2015-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玖仟零捌拾元整(¥4,139,080.00元), 其中建设“自动站”所需的监测站设备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139,600.00元),空气自动监测站三年的运营及维护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999,480.00元)。
2、超出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玖仟零捌拾元整(¥4,139,080.00元)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免费 保修期 | 交货及完工期 |
高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政府采购项目 | 建设“自动站”所需的监测站设备 | 1批 | 1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初验及试运行并通过最终验收 |
空气自动监测站三年的运营及维护 | 1项 | / | 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及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4、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及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运营维护授权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两家(含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如需),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如需);(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3)供应商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4)如是联合体投标,每成员均应分别提供本款第(1)、(2)条资料且每成员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上述所有资料按顺序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装订封面、编制目录及页码,报名时需携带原件核查,核查后原件即时退回,否则不接受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3日9:00~11:30,15: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仙女湖东侧维龙园区1号楼6-7室。
七、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投标。
九、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的采购合同样式。
十一、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开标评标地点: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高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68823
监督机构:高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95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8-2563382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