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沈家营镇人民政府延庆县沈家营镇文化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庆县沈家营镇文化中心改造项目已由延庆县财政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延财教发[2015]35号)批准建设,延庆县沈家营镇人民政府为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总投资823.2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文化中心用房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室外道路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9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结构、装修、电气、消防、暖通、给排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年05月01日至2015年04月30日)已完成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于2015年05月14日至2015年05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工业大厦413室报名。
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
4.1、企业营业执照;
4.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4、企业税务登记证;
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4.7、外地企业报名需持《企业进京备案证书》。
4.8、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
需递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中约定。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庆县沈家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华
电 话: 010-58405860
201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