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平区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5年昌平区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招标编号:ZTXY-2015-F0009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01222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1908152
项目预算金额:2110000.00元
招标内容:2015年昌平区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用途: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需要。
是否允许采购产品进口:否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从2002年我院建成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了本院与上下级法院的网络联接,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已经形成具有昌平法院特色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器与存储系统,审判业务视频应用系统,数字法庭与数字审委会系统,智能会议室系统,办公终端及综合布线系统,20余个审判业务及相关业务支撑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机房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管理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几十个信息化系统。以上系统涉及5个派出法庭,46个数字法庭,1个数字审委会和7个智能会议室,相关各类专业设备1000余台。我院平均年受理案件2万余件,庭审活动多,技术与业务保障任务重,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专项维护、巡检、故障解决及分析总结。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的运营服务团队不得低于14人(含14人)。
8、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第八章(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专门面向企业采购类型:不限
是否在评审时对中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4 日起至2015年5 月21 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的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技术参数),每张5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4:00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财会之家会议室(2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15分)、实施方案(38分)、团队员(20分)、相关业绩(20分)、综合实力(5分)、投标文件(2分)。
项目联系人:鲁智慧
联系方式:010-51908152
备注: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