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项目编号:WLZY-2015-ZG015
3、交货地点:南阳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性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台式计算机 | 处理器:不低于Intel 酷睿I5 4590; 内存≥1*4G DDR3; 硬盘容量≥1T,SATA接口,7200rpm; 显示器:19.5宽屏LED。 | 台 | 30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轻薄便携本; CPU:Intel 酷睿M 5Y51 主频1.1GHz 最高睿频2600MHz; 内存容量:4GB(4GB×1); 硬盘容量:256GB; 屏幕尺寸:13.3英寸,屏幕分辨率:3200x1800。 | 台 | 30 |
3 | 黑白激光多一功能体打印机 | 涵盖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传真; 最大处理幅面:A4; 耗材类型:鼓粉分离; 内存:16MB; 黑白打印速度:24ppm。 | 台 | 30 |
4 | 录音笔 | 存储容量:8GB; 扩展卡支持:MicroSD(TF),M2卡; 录音时间:MP3录音模式 48kbps(单声道): 大于300小时; 传输接口:USB。 | 支 | 10 |
5、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调试完毕。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办公设备;
3.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其合法授权的代理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国家节能强制采购的,投标相应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内产品。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办公室(南阳市新华西路556号);
3、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原件审后退回)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7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阳市新华西路556号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0377-67778856
网 址:www.nywlzy.com
采购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地址: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北路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138037722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淮南街交叉口西北角亚新投资大厦1013室
联系人:徐先生、石女士
电话: 13903771769/13676935547
电子邮箱:huawei201266@163.com
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