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天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药残留检测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天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药残留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药残留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ZJ-[2015]032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农药残留速测仪 | 15套 | 45万元 |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5年06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5.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
账 号:1209 0754 4510 102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3851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白马岗自编一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谢先生 38689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姚先生 020-8738515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