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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4: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水务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

联系方式:朱小姐0769-228307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769-23164455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

招标公告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01月08日至2016年0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6〕7号
  2. 项目名称: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
  3. 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

A

市直管道路及泵站隧道养护监理

4年(48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 项目预算:8773220.00元。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B、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C、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以市水务局系统查询信息为准),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

D、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企业IC卡”,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

E、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F、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1月08日至2016年01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东莞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  发售标书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167066

8. 投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下午14:00—14:30

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下午14:30

10.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第二开标室

  1.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询问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19点”要求提交。
  3.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4.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69-23164455

联系人:李小姐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邮政编码:523109                             

传    真:0769-2316667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3、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以市水务局系统查询信息为准),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须知5.1.2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企业IC卡”,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5.1.2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5、对拟在本监理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②必须为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③必须为已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7、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股东控股的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7.3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0.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0.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0.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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