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大亚湾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调查与评估项目公开招标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大亚湾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调查与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TR201501016G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调查与评估项目
三、采购内容、需求:运营维护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四、金额预算:人民币492万
五、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每个联合体只允许两个独立法人组成;
4.中选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供应商;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3. 现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出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10时30分(10时0分—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评审时间:2015年6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2-5577791 传真:0752-55607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