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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药品、器械、耗材采购项目(2015年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2 15: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投标邀请函

  受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药品、器械、耗材采购项目(2015年度)(项目编号:JLF201506)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供货期

  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药品、器械、耗材采购项目(2015年度)。

  2. 项目内容及数量:药品、器械、耗材采购。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相应处理。

  4. 供货期:中标人按季度接到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把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方(珠海市内),由招标人按实际样版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药品GMP或GSP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报价。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2日- 5月18日每天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2栋4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药品GMP或GS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日10: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2日10:00;

  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 

  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3开标室)。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

  联系人:何助理  联系方式:13928000549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2栋4楼

  联系人:王允亮               联系电话:0756-8615757、15089197655

  传真:0756-2633690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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